加拿大
此网页及之后页面所载材料并非,且於任何情况下亦不应被詮释為於加拿大的证券售股章程、广告或公开发售。并无就发售及出售股份向加拿大的任何证券委员会或类似的监管机构提交售股章程。加拿大证券委员会或类似的监管机构并无审核或以任何方式许可本文件或股份,而作出与之相抵触之任何陈述均属违规。於加拿大发售的证券之分销乃以私人配售的方式进行,本公司获豁免遵守向适用的证券监管机编製及提交售股章程的要求。本公司并非加拿大任何省份或领地的申报发行人,其证券并无於加拿大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且证券目前在加拿大亦无公开市场。本公司目前无意成為加拿大的申报发行人、向加拿大任何证券监管机构提交售股章程以合资格将发售的证券转售予公开人士,或将其证券於加拿大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
如適用,購買股份的各加拿大投资者將被視為已向本公司和包銷商(定義見下文)以及送達購買確認書的每位交易商(如適用)陳述,其(i)作為主事人購買,或根據適用的加拿大證券法而被視為作為主事人購買,且僅用於投資而非用於轉售或再分配;(ii)屬《國家文件45-106售股章程豁免》(「NI 45-106」)第1.1條或(如在安大略省)《證券法(安大略省)》第73.3(1)條中所定義的「認可投资者」;及(iii)屬《國家文件31-103註冊規定、豁免及持續註冊人義務》第1.1條所定義的「許可客戶」。加拿大某些省份或地區的證券法規可能規定,若售股章程(包括其任何修訂本)包含虛假陳述,在買家必須在買家所在省份或地區的證券法規規定的時限內行使撤銷或損害賠償的補救措施的前提下,買家可獲得撤銷或損害賠償的補救。買家應參考買家所在省份或地區的證券法規的任何適用條款,以了解有關權利的詳情,或諮詢法律顧問。
根據《國家文件33-105包銷衝突》(「NI 33-105」)第3A.3條或(如果是由非加拿大司法權區政府發行或擔保的證券)第3A.4條,在進行發售時獲豁免遵守有關規定,即毋須按NI 33-105第2.1(1)款向加拿大投资者提供若干包銷商利益衝突披露。
一旦点击「本人同意」,在加拿大寻求进入此网页及之后页面的人士即向本公司声明及保证,根据适用的加拿大证券法例,在售股章程及登记获豁免的基础上及并无凭藉该等证券法例下的合资格售股章程或类似文件的情况下,其获准参与建议的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