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
阁下已表示阁下位於美国。此等材料并非旨在向位於美国的人士提供或向位於美国的人士发出或由位於美国的人士获取。然而,位於美国并作出以下证明的人士可以获取此等材料。请审慎阅读以下证明,并提供所要求的资料,以便获取此等材料。如阁下未能作出以下证明,请於下文选择「本人不同意」。
证明
本人為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美國證券法」)第144A條(「第144A條」)所界定的「合資格機構買家」(「合資格機構買家」)。此外,若本人作為一個或多個投资者賬戶的受信人或代理行事,則(a)該等賬戶均屬合資格機構買家,(b)本人擁有各個該等賬戶的投資酌情權,及(c)本人擁有代表各個該等賬戶在此作出聲明、保證、協議及確認的完整權力及授權。
本人确认,该等材料涉及的证券未曾及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及於一项不受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所规限的交易中提呈及出售,或仅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的豁免而提供。
一旦點擊以下「本人同意」,閣下即確認以上所提供的证明為準確,及閣下希望獲取該等材料。閣下同意,閣下收取的材料僅供閣下自用,及不會分發予閣下機構以外的任何人士。